如果借券卖出之后,必然有人买入,其后买入方不是可以把他持有的股票再借出来,增加券源供应么?如此循环券源应该可以是本身上市股份的好几倍?
这个过程被称为再抵押(Rehypothecation)或转融通,它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券源的供给。然而,这种循环并非无限,受到了一系列严格的法规、制度和实际操作的限制,因此券源不可能达到流通股本的好几倍。
借券卖出和再出借的链条
- 初始借贷: 卖空者A从出借人Lender X(例如,某大型基金)那里借入100股股票。
- 卖空交易: 卖空者A立即在市场上将这100股卖给买家B。
- 所有权转移: 交易完成后,买家B现在是这100股股票的合法所有者。他的证券账户中会显示持有这100股。
- 再出借的可能性: 如果买家B的账户是保证金账户(Margin Account),并且他同意参与其券商的“证券借贷收益计划”,那么理论上,他持有的这100股股票就可以被他的券商再次拿去出借给新的卖空者C。
这个链条可以继续下去,形成一个“借贷链”。这就是为什么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一只股票的空头头寸(Short Interest)可以超过其总流通股本的100%。 例如,GameStop (GME) 事件中,其空头头寸一度超过了140%,就是因为同一批股票被多次转手和再出借。
为何这个循环不是无限的?
尽管存在再出借机制,但券源的供应并不会无限膨胀,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限制因素:
1. 账户类型的限制:现金账户 vs. 保证金账户
- 现金账户 (Cash Account): 这是最常见的股票账户类型。存放在现金账户中的股票是完全属于投资者本人的,券商无权将其借出。 大量散户投资者和一些保守的机构投资者使用的都是现金账户。
- 保证金账户 (Margin Account): 只有开立了保证金账户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的投资者,其账户中的股票才可能被券商用于出借。这是因为在保证金账户中,投资者可以用股票作为抵押向券商融资,股票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存在一种“混合所有权”的形式,使得券商有权进行再抵押操作。
结论: 并非所有买入方都能将其持有的股票再次出借。只有当买家是保证金账户持有人并同意出借时,券源才可能增加。每一次转手,股票都有可能流入一个现金账户,从而**“锁定”**这部分券源,中断借贷链。
2. 监管规定和券商风控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 (Rule 15c3-3): 该规定严格限制了券商可以进行再抵押的客户证券数量。通常,券商可以再抵押的客户证券市值不能超过客户通过该券商融资总额的140%。这为券商的借贷行为设定了一个明确的上限,防止无限杠杆化。
- 清算与结算系统的追踪: 尽管股票是“可互换的”(Fungible),但后台的清算与结算系统(如美国的DTCC)会追踪每一笔交易和所有权。系统需要确保在任何时候,所有已发行的股票都有明确的归属,并且所有借贷关系都有对应的抵押品。这套复杂的系统防止了“凭空创造”股票。
- 券商内部风控: 券商自身也有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它们需要“定位”(Locate)到可供借贷的股票后,才能允许客户进行卖空。如果券商无法在内部或通过其他券商找到可靠的券源,它们就不会批准卖空交易。在市场极度波动或某只股票券源异常紧张时,券商会出于自身风险考虑,主动收紧甚至暂停该股票的借贷。
3. 实际操作中的摩擦
- 并非所有保证金账户都参与出借: 即使是保证金账户的持有人,也可能选择不参与证券借贷计划。
- 机构投资者的策略: 许多长期持有的大型机构虽然有出借能力,但可能会因为策略原因(如准备出售、参与公司投票等)而召回(Recall)其出借的股票,导致券源突然减少。
因此,虽然借券卖出后买入方确实可能再次将股票出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创造”了额外的券源,但这个过程受到账户类型、严格的监管上限和市场实际操作的多重制约,绝非无限循环。 这也是为什么“券源”依然是一种稀缺资源,其价格(借券费率)会根据供需关系而剧烈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