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羽毛球事件谈开

我想这个事件如此纷纷扬扬,本不需要更多解释,但是为了自己七老八十之后看自己的日志,能知道,或者能搜索是什么事件,简单解释一下:于洋和王晓理为了不再决赛前就碰中国队,故意打假球,而且打的很假,被奥组委罚禁赛。

事情的事实很清楚,并没有什么更多内幕可以挖掘,没有人说不承认既定的事实,但是他们二人被罚禁赛,在国内确激起了滔天的反应。我微博上关注了很多比较活跃的知识分子,也就是俗称的公知了(区别是他们很多没有上过南方周末的年度公共知识分子排行榜,所以他们对那些上了榜的知识分子其实所持的是一种鄙视的态度)。关注的很多人都对这件事发表了看法,一直没有发言,而在微博上又相当活跃的,我也只见到马伯庸一个。(当然可能还有其他公知,但是他们的观点却不如亲王让我在意。靠,这里我似乎又开始一贯的意识流,想到哪写到哪了。)

各路英豪都对此纷纷表态,但是从来没有一次,我所关注的知识分子们(我称呼他们为知识分子,主要是因为公知已沦为贬义词,而我对自己关注的这些人,还是颇有好感的,至少,我认为他们目前还是独立发表观点,没有被招安的。而司马南之流,实在是让人觉得不是脑残就是小丑,甚至没有一点幽默细胞,实在让人没有关注的兴趣)态度如此迥然。

而这些右派(虽然在国内左右并不好区分,但是传统意义上,我们认为强调个人自由,崇拜西方的就是右派,而强调集体主义,倾向我party就是左派了。当然这种却分并不一定具有完备性和互斥性,但是目前来看大致还是可以概括公知的坐标分布了)的观点难的一次和新华社的论调一致,强调奥运精神的重要,却也让人有点啼笑皆非,世事无常的感觉。

党的喉舌连续发文,首先强调金牌重要还是奥运精神更重要,然后还有一篇说,运动员的精神,要跟上祖国的脚步。党媒的态度我实在不想多做评论,作为喉舌,为意识形态服务,说出什么样的话来都不奇怪。比如《北京日报》还在为举国体制较好,说什么最适合中国的体制呢。

算了,我想还是从举国体制出发吧。举国体制好,好在什么地方,好在集中力量拿金牌,可是即便中国奖牌数是其他国家的总和,又有多大的意义呢。哦,对了,有意义,这是体育总局局长的政绩。但是这和普通人有多大关系,抱歉,恕我直言,没看出来。我看大多数人也没看出来。中国体育界丑闻不断,让民众早就对举国体制颇为不满,不过这次事件在争论的时候,我到看到一个观点,认为举国体制是因为奥组委把奥运会是国家赛还是个人赛搞混了,这个指挥棒下,出现举国体制无可厚非。

这个观点我赞同一半吧,举国体制的出现,无可厚非。但一个民族过于敏感,处处需要树立自信的时候,自然会出现举国体制,而拿到金牌也确实可以提振民族荣誉感(暂不提这种荣誉感是否有必要)。看看朝鲜,为了看奥运夺金,搞的全国都缺电了。

不过,一个自信的国家,早就应该对奥运金牌数脱敏祛魅了,更何况已经拿过金牌排行榜的首位。如此在意金牌数,只能是反映这个民族的不自信,更多的时候,可能是当权者的不自信。

举国体制下的体育,正如中国特色下的社会主义,把本来正常健康的竞争关系,硬生生的扭曲。并不是说市场化的职业联赛就没有丑闻,但是市场化下的丑闻,究竟还是丑闻。而举国体制下的丑闻,有时候却带上了祖国大义的帽子堂而皇之的出现在阳光下,已经让人辨别不出究竟是丑闻,还是一种大义的牺牲。

举国体制搞体育,不是好体育。(其实举国体制做什么,又有几件不出问题。所谓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可是这些大事做成,不知道其中扭曲了多少市场关系)。但是举国体制下的运动员,却不一定不是好运动员。

对于体制,我们应该抱着一种警惕的态度,谨防它的触角深入到我们普普通通的日子当中。但是对于每一个体制下的个体,我们大抵应该保持这一种善意。鲁迅说,我从来不惮最坏的恶意揣测国人,但是他控诉的更多的是这个吃人的社会,而不是那个为了给儿子治病去拿沾血馒头的老头。

最近不少媒体报道中国体校小孩训练之辛苦,甚至可以说残忍。谁看了那些照片,相比也会升起一些同情之心。可是如果不辛苦,这些运动员如何才能在我洋洋中华13亿人中脱颖而出,改变命运。有人说,西方国家的体育训练是快乐体育,早上训练,白天接受知识教育。咱中国的体校其实也是有知识教育的,当然,训练必然是更重要的政治人物。这些孩子也都是有父母的,这些父母大多数也是为了这些孩子考虑的。做人自然想出头,如果有一个比较快的法子,自然想要试一试。

举国体制之恶,确实是拿了纳税人的钱,去浇灌一个个金牌,然后变成了领导们的政绩。可是体制下面的运动员,却不应该为他们受用了这些税收负责。他们数十年的汗水,迎来的荣誉,无论如何,不应该他是举国体制培养的,就被剥夺。

我们国家有一个全面健身计划,但是全面健身的政绩实在不好衡量,于是就开始比奥运会奖牌,全运会奖牌,这些具体可以量化的政绩指标更容易考核,也更容易被人看见。无怪乎各方领导比较喜欢这种举国体制。再向下走一步,为何容易考核的政绩比较受欢迎,那是因为决定他们去留的上级,需要用这个政绩评价他们的表现,而不是他治下一方百姓的口碑与褒贬,好,这个就到这里。

举国体制下的金牌再多,也不能掩盖全面健身就是一个幌子的事实。

不过说到全面健身,我到有一个观点,其实百姓的健身意识,更多的和经济水平相关。我一个农民田里忙到晚,有什么好健身的。需要健身的,都是在办公室一坐一天的白领,而也只有他们,才可能有时间,有精力,找一个健身房,去撒几把汗。毕竟,沿着满是尾气的马路跑上一圈,可能不是健身,反而是害身了。

言归正传,还是说右派们举起道德的大棒,说砸向运动员理所应当。其中比较多的应该是这两种观点,其中一条是,设身处地为观众想,他们侮辱了观众的智商和票价,还有一种说,规则不健全,但是不代表你就应该钻规则的空子。当然,还有的说国际羽联是有相应规则,是我们自己人没遵守。

先谈第二个,不应该钻规则的空子。这话一点都不错,钻规空子的人,在我们的伦理评价体系,从来不是正面人物。但是,钻不钻空子,这个一个人的私德问题。我们可以用高标准的道德要求自己,以养自己的浩然之气。但是要求别人也遵循自己的高标准道德,那从来不是一人的自然权利。

严于律己,宽于待人。这古训的存在就说明多少年前,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就已经知道高标准的道德要求,那是用来律己,却不是律人的。当然知易行难,国人从来是口号喊的响亮,下面不知道做成什么样。朱子还说“存天理,灭人欲”,不仅养了好几房小妾,还和妓女鬼混呢。

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一大毒害,不就是表面一套高高在上的道德标准,弄得非圣人不能行,下面只好另外一套,却躲躲藏藏,由于得不到道德家的承认,那就爱怎么来怎么来了。国人吃人的礼教在五四那时间段就已经被批的体无完肤,但是却也没有建立起西方那种法制社会,知道现在,我们的社会不还是人治大于法治么。现在我们知道人治的不可靠,却还要别人遵循着高标准的道德行事,这不是正好把律人律己弄反。

运动员没有体育精神(究竟是不是运动员没有体育精神,我觉得到可以商榷,其实对于运动员来说,她们自是不必太在意是不是提前就和自己人相遇的,因为冠军只有一个,提前还是稍后遇到,对于自己来说,意义相比与教练和整个代表队来说,实在没有那么大),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人家道德不高,你不赞成,当然无可厚非。但是你却挥起道德的大棒,要人家为自己的道德不高道歉,实在是很难找到根据。而指望一个比赛靠道德来约束运动员,那就是比比演技了。

说完不应该用体育精神来要求运动员,在讨论一下,运动员是不是侮辱了观众的票价。是的,没有问题。可是,这和运动员有关系么,这是这场比赛的组织者的问题,组织者应该要求运动员尽力表现,让观众满意。

好吧,这好像是支持国际羽联的做法了,他们因为运动员的侮辱了观众的智商和票价,给了严厉的惩罚。慢着,我们前面就说,不能用道德要求运动员,国际羽联可以要求运动员尽力表现,但是那应该设有明确的规则,一个运动员可以遵守的规则下,运动员在这样一个规则下,必须尽力表现,才能获得规则给予的益处。

最后,就是规则的问题了,国际羽联有一条规则,说运动员应该尽力表现。这又可以佐证前文了?这就是我最后想说的,一个继承的规则,必须要具有可操作性。规则本身的设定很重要,一个粗糙的规则,不能指望用运动员的道德来遵守。

在国际羽联这种小组赛的规则下,让运动员处于囚徒困境的境地,中韩两国各自都相输,那就必然表现的极端丑陋了。一个好的规则,可以让坏人变好人,一个坏的规则,可以让好人变坏人。

说了这么多,也够长的了,就打到这里结束了,好像还有些话,但是还是等以后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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